二手房交易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关于是否需要赎楼的问题一直备受关注。本文将围绕深圳盐田区二手房交易,探讨是否需要赎楼这一问题,为读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一、什么是赎楼?
赎楼,即买方在购买二手房时,将原房主所欠的房贷全部还清,从而解除原房主对房屋的所有权限制。在我国,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赎楼是常见的环节之一。
二、深圳盐田区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赎楼?
1. 是否需要赎楼取决于房屋性质
在深圳盐田区,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赎楼,首先取决于房屋性质。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房屋性质及对应的赎楼情况:
(1)商品房:一般情况下,商品房交易需要赎楼。因为商品房属于个人产权,原房主在购买时可能已经向银行贷款,买方需要将原房主的贷款还清,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
(2)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交易通常不需要赎楼。因为经济适用房属于政府补贴性质的住房,原房主在购买时可能并未向银行贷款。
(3)限价房:限价房交易可能需要赎楼,也可能不需要。具体情况需根据限价房的相关政策来确定。
2. 是否需要赎楼取决于原房主意愿
除了房屋性质外,原房主的意愿也是决定是否需要赎楼的关键因素。以下几种情况可能需要赎楼:
(1)原房主同意赎楼:在这种情况下,买方需要与原房主协商,将原房主的贷款还清,从而取得房屋所有权。
(2)原房主不配合赎楼:如果原房主不同意赎楼,买方可以要求原房主提供担保,确保在过户后及时还清贷款。
三、赎楼流程及注意事项
1. 赎楼流程
(1)买方与原房主协商,确定赎楼金额及还款方式。
(2)买方将赎楼款项支付给原房主或银行。
(3)原房主将房屋过户至买方名下。
2. 注意事项
(1)确认赎楼金额:在赎楼前,买方需核实原房主所欠贷款金额,避免多付或少付。
(2)了解贷款利率:在赎楼过程中,买方需了解原房主贷款的利率,以便在还款时计算利息。
(3)签订赎楼协议:为保障双方权益,买方与原房主应签订赎楼协议,明确双方责任。
深圳盐田区二手房交易是否需要赎楼,取决于房屋性质和原房主的意愿。在交易过程中,买方需了解赎楼流程及注意事项,确保交易顺利进行。买方还需关注房地产市场动态,合理规避风险,实现投资收益最大化。
赎楼是房东的事,房东出这个费。
但业主实收房价的话,就是什么也不管,那就你出了。
赎楼方式一:业主自己出次赎楼,这个不花钱。
赎楼方式二:找担保公司帮出资赎楼,手续费大概欠款的1%计算
20万以下的就2000元。这是深圳盐田区的算法
现金赎楼,即卖方自行筹集现金赎楼。也有买方直接拿现金替卖方赎楼的,这种方式买方风险较大,不建议采用。
通过担保公司赎楼,实践中也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业主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借款赎楼,并向担保公司支付0.8%-1%的担保费用,以及向银行支付短期赎楼利息,等办出买方房产证之后,再到银行做按揭,业界常称为“两笔款赎楼”;
第二种,买方通过担保公司向银行做按揭,银行再将赎楼款打给卖方用于提前还清贷款,其中只需支付担保费,但买方需要提前供楼,业界常称为“一笔款赎楼”。因为赎楼的周期比较长,如果此时卖方违约不卖或交易因意外原因终止、房屋被查封等问题,则房屋无法过户,买家不但买不到房产,还要按月替业主供楼。
通过财务公司融资赎楼
有时如果卖方有多期断供及其它不良信用,一般的担保公司不愿意赎楼,那么则需找一些财务公司、融资公司直接代付现金融资赎楼,则此时相关费用则比普通的担保费更高。其与现金赎楼方式类似,只是不是卖方自有现金,而是通过向财务公司融资借到现金,再去赎楼。
1、业主自赎。为防止交易的不安全系数,规定业主自赎对顾客而言是最理想化的方式。若欠款很少,可提议业主用自筹资金去赎楼。业主向按揭贷款金融机构提交申请,和原按揭贷款金融机构确定赎楼额度,个别情况下需提早一个月,因而买房者应在看楼阶段就了解清晰业主房子是不是有抵押。
2、顾客赎楼。选用这类方式,一般是顾客以便节约赎楼利息、节约交易时间,用自身的钱帮业主赎楼,一大笔钱从总购房款里相对减扣。但是这类方式风险性较为大,特别是在金额较大的,不确定性的要素许多,不建议选用。如果赎楼后,业主不卖了或一房二卖,或被别的债权人申请办理冻洁被查封,买房者将会遭遇着钱房两失的局势,得不偿失。
3、担保公司现钱赎楼。找担保公司借一笔钱帮业主把欠款还清,风险性由担保公司担负也会是普遍的赎楼方式。这类方式的益处取决于,速率较快,但赎楼利息也高,特别是在银行放贷周期时间较为长的,更需要提早确定。若是民间借款抵押,就只有用现钱赎楼,这时候最好是明确好逾期利息及扣费还清得证的时间,特别是在逾期利息。由于民俗赎楼额度一般都较为大,一些企业利息较为高的,一两个月逾期利息的额度都很大了。
4、信用额度赎楼。它是最普遍的赎楼方式,花费一般比现钱赎楼低,特别是在在资金回笼周期时间慢的状况下,但需要时间更长。这类方式是由担保公司出示贷款担保、按揭贷款金融机构掏钱帮业主赎楼,担保公司一次性扣除担保费,按揭贷款金融机构办理手续按天扣除赎楼利息。实际操作流程是,贷款审批审核通过后,担保公司出票据,按揭贷款金融机构审核通过后给业主欠款的金融机构打赎楼款。买家需要确定担保费,向金融机构资询赎楼利息,金融机构什么时候有赎楼信用额度。
赎楼常见问题赎楼的要留意的事有很多,例如卖家应用现钱赎楼时有意推迟银行放贷时间来多收利息;本来能够信用额度赎楼,却骗顾客选用现钱赎楼,扣除高利息等。
买卖二手房!免赎楼带押过户是否利好?
客观分析深圳盐田区首例“免赎楼带押过户”。传统赎楼交易流程:卖方自己赎楼或约定由买方承担赎楼费;;还清贷款;解押;过户;买方再设立抵押;买方银行放款;卖方拿到剩余房款。深圳盐田区首例免赎楼带押过户流程:交易双方及抵押权银行共同与公证处签署公证提存服务协议;买家将购房款监管在公证处提存专用账户;买家向银行申请购房贷款,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抵押权人同意在抵押状态过户并配合办理手续,交易各方共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在不注销原抵押权的状态下,直接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公证处进行资金结算并注销原抵押权;如果买家有贷款,再抵押给买家贷款银行。
9月1日,深圳盐田区市坪山公证处发布消息,深圳盐田区首例“公证提存+免赎楼带押过户"已顺利完成,这是深圳盐田区二手房交易市场的先例。先说说赎楼费:目前深圳盐田区市场上,担保公司赎楼费按日计是万6。吼吼,上周收到东莞中介给的标准:“担保费:贷款额*1.5%(最低8000元)。"这个是按照项目计算的包干费,而非按日计。
我们来分析看看:这个流程中除提供服务的公证处外,还涉及四方:卖方、买方、原抵押权银行、新抵押权银行。
对于卖方来说:以前我的首付也是监管在银行的,我看到同贷书承诺函了才去过户的,赎楼费是买方承担,我是实收。
对于买方来说:原来的赎楼费是我承担,公证服务费是谁承担?卖方同样会说"我是实收"吧。那公证费比万六的赎楼费便宜多少呢?可以降低1/3吗?我除了首付外。尾款也需要贷款的。那是不是相当于我做了“一笔"贷款呢?
对于原抵押银行来说:我管你还贷资金是哪里来,是自筹还是担保公司垫,提前30天申请,现在这光景下,我还不一定让你好好还呢。如果新模式,我要走审批,再和买方、卖方、公证处签署个三方协议。是不是我有点给自己找活儿了?新模式说,"由公证处直接支付资金给债权人(抵押权人),保障在抵押权注销后债权可以获得清偿。"原抵押行说我倒也信任你公证处会在抵押权注销后把资金给我,但是在原模式下,抵押人(业主)还了钱,我再注销抵押,不香吗?
对于新抵押行来说:好像区别不大,反正就是贷款审批通过后,出承诺函。上面的"5.如果买家有贷款的话,再抵押给买家的贷款银行。"有点怪怪的。分析了四个主体,我想说,钱呢?钱从哪里来,我不是说首付。不是每个买家都是土豪,则对于剩余款项,估计是指望着产权过户到买方后,再押到新抵押行,方放贷,那上述的4和5的顺序,是不是颠倒了?
此流程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个还真没啥法律障碍,如下:《民法典》第406条规定:"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民法典允许当事人另有约定,那作为抵押权银行。为了避免麻烦和风险,可能会在按揭合同中做强势约定,即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再举个例子,为孩子上学,做个程序上的房屋租赁备案,有的抵押权银行还要叽歪一下,我就不信会多热情地参与到这个新模式中。
回到坪山带押过户的新模式:笔者留意到,新闻上报道"交易涉及十几套房产4000多万交易资金。"虽然不知道交易详情,但肯定不是和一般民众交易,极可能是在相关部门协调下,为推广这种交易方式先打个样。在蛋糕已然切好分好的情况下,找存量业务,是不容易的,所以要给坪山公证处这种创新意识点赞既拓展了业务,又沉淀了资金;至于,能否在市场的小单中一单一单滚起来,改变二手房的交易习惯和业态,目前,我持观望态度。